近日,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申报品名为风电叶片专用环氧树脂和底盘装甲检查时,发现该批货物为托盘装,共计8托,312箱,货物净重6.1吨,货物托盘上贴有3类易燃液体运输标志,货物品名分别为汽车防撞防锈装甲、高级原子灰、填眼灰、固化剂,组分信息显示货物为混合物。现场对各品名货物取样送检,经专业机构检测确定,该批货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第2828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存在未如实向产地海关报检,报关未如实填写电子底账号等问题,目前该批货物已依法移交后续处置。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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