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适用对象
宝山区域内企业、社会组织的核心骨干人才。
02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激励的人才须同时满足单位条件和个人条件。
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经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宝山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023年度区级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
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单位。
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用人单位认可,并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属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2023年度区内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且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之合理对应。
03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注意不要遗漏签字盖章);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所在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区税证明中需体现三年区税数据,一般为区税务所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申请人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3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为区统计局开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对于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为市商务委开具的相关批复文件、证书等)
04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推荐部门联系,确认受到推荐后通过申报平台线上提交材料,推荐部门线上核实材料后上报至区人才中心进行初审,由区人社局开展后续审核和评审等相关工作。
05推荐部门联系方式
06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29日
2、推荐部门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4月8日
07线上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人才服务中心邹老师
08注意事项
骨干人才专项激励政策申报问答详见附件3。
附件:
1、《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8号)
2、《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
3、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政策申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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