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政策出台是出于何种考虑?今年税收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收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我们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的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刚刚我讲到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所以面对新形势,我们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我们梳理了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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