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指导意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指导意见》要求,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整装业务已成为定制家居企业这两年重点布局的领域。作为较早入局整装业务的欧派家居,去年实现整装收入超过20亿元,成为整装行业... [查看详情]